一、基本描述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的定义依不同研究领域有些许不同,在社会学辞典中,外遇即有发生性交(通奸)行为,属于婚外性行为之一种;若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而无实际的性接触,可称之为精神外遇。法律上,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二、产生原因及分析
1.寂寞心理
夫妻双方若因种种原因而长期两地分居,则容易产生寂寞心理,感到精神空虚没有依托,此时,若碰上合适的异性,便很可能丧失抵御诱惑的能力,导致婚外恋的发生。
2.怨恨心理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如果丈夫因性功能障碍而不能满足妻子正常的生理需要,或因追求事业而忽视了妻子的情感需求,或因贪恋酒色而经常夜不归宿,都会使妻子产生怨恨心理,从而导致“红杏出墙”的后果。同理,如果妻子忽视了丈夫的感情或是无视丈夫正常的生理需求,也会导致同样的后果。
3.失落心理
这种心理多见于那些一见钟情或草率成婚的夫妻。由于夫妻双方在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当婚后长期生活在一起时,才逐渐发现彼此间竟有那么多不和谐、不般配的地方。这种情况很容易使人产生失落感,并因之而萌发异心。
4.达标心理
有的女性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委身于并不中意的男人。因其与丈夫缺乏感情基础,一旦目的达到后就会觉得丈夫不如意、不顺心,最后不是以离异告终,就是“‘另’抱琵琶半遮面”。
5.报复心理
有的丈夫背着妻子在外面偷情猎艳,一旦事情暴露,往往会对妻子造成感情伤害。此时,如果做妻子的意气用事,一怒之下很可能产生报复心理:既然你可以在外面沾花惹草,那我又为何不能另寻寄托?
6.优越心理
有的妻子各方面的条件都比丈夫好,或学历比丈夫高,或地位优于丈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不积极进取,就容易使妻子“恨铁不成钢”,优越心理使她总觉得丈夫配不上自己。所以,条件优越的妻子出现婚外恋的几率较大,因为她们周围有很多更优秀的男人。
女性
配偶外遇:女性面对配偶外遇的反应,可分为震惊期、抗议退缩沮丧期、适应期、重建期。关于悲伤的调适过程,包括了默认、防卫、极度悲伤期、复原期、成长期和超越期。
女性外遇:在海蒂报告中指出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下,在婚约中反映了两性不公平,因此女性外遇的意义,不只在情感和性欲的满足,有些是对丈夫外遇的报复。中国大陆、台湾等地近年亦有女性包养年轻男性的现象,称为「包二爷」、「贴小白脸」。
男性
配偶外遇:男性面对配偶外遇时,常以不面对现实、回避的态度处理,较轻的反应可能有言语伤害、重则以暴力相向。
男性外遇:以中国婚姻制度为例,理论上为一夫一妻制,事实上存在普遍一夫多妻的情形,但在清朝律例中规定,男子娶第二位正室是不合法,但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现代中国某些男性则有「包二奶」的行为,即与外遇保持固定性关系,并提供经济支援的行为,这是传统父权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残留。
三、具体表现
外遇可分为下列几种情形:传统型外遇、拈花惹草型、保护型外遇、情境型外遇、旧情复燃型外遇、感性型外遇。
常见的外遇因素包含了夫妻间沟通不良、夫妻间角色协调不当、处理问题技巧不足、性格不合、夫妻观念与认知冲突、性生活不协调、个人人格因素。
女性外遇的原因主要包括与旧情人复合、唯美主义的外遇、沉沦式的外遇、缺乏关爱的外遇、婚外性行为的吸引力、报复性外遇(因配偶的外遇行为)、性交易。
男性外遇的原因主要包括生活上常接触的其他女性或配偶以外的女性主动、夫妻性生活不协调;、对妻子不满、增加生活刺激。